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抵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计算。(月息)
4.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5.借款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借款,须经乙方对抵押汽车价值重新评估定价后,书面同意延期,利息按上述处理。
6.甲方自愿用其所有汽车一辆,车辆名称: 、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号: 、
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
7.抵押物及该抵押物登记文件应交由乙方保管。
8.甲方因隐瞒抵押存在共有,争议,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总款的20%计算。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在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金分割,转让等影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有权处置抵押物。
10.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或对抵押物保管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押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押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在抵押期间,乙方应保证该抵押物不受损及擅自转让,转借,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借款到期,甲方必须归还乙方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理拍卖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止。
1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在他项权利证及抵押手续办妥后,将上述借款付给甲方,甲方另行出具借条。
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